全扬直聘
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3-11-20 17:13 浏览:170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11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9日至2005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9日—11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联系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41

 
联系人:刘叶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23年11月23日及以前具备,报考护理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要求为高中起点的,需同时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成绩单、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4)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2:30-5:30至11月25日上午8:30-11: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后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用书)。

 
(三)体检

 
根据划定的各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其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请于2023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5:0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体检通知单,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健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聘期,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39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根据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11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9日至2005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9日—11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联系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41

 
联系人:刘叶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23年11月23日及以前具备,报考护理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要求为高中起点的,需同时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成绩单、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4)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市卫健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2:30-5:30至11月25日上午8:30-11:3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后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用书)。

 
(三)体检

 
根据划定的各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其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请于2023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5:00到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海潮东路106号1009室)领取体检通知单,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健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聘期,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514-84642579、0514-85086639

附件: